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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

各相关学院:

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工作程序及网上录入

二、答辩与学位申请材料提交

1.答辩的组织管理

各学院应严格按照《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(苏科〔2022〕70号)相关规定,本着“坚持标准、严格要求、确保质量、公正合理”的原则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。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。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领域专家中选聘。答辩委员会必须有校外专家,原则上不少于 2 人;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至少有 1位校外相应行(企)业的专家。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,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学术地位较高、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答辩委员中选定,主持答辩工作。每个答辩组须配备专门的答辩秘书,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或答辩秘书,申请人不得参与同论文答辩有关的组织工作。

各学院须在答辩前3天将答辩安排表和答辩资格审核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。

2. 材料及工作时间要求

(1)硕士学位论文档案号(20位)编排方式:毕业年份-毕业月份-学院代码-专业代码-专业通过答辩的人数-本人所在专业次序。其中,毕业年份为2023;毕业月份为12;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见附件;专业通过答辩人数、本人所在专业次序由研究生秘书告知研究生。例如: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学专业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:2023-12-01-081300-xxx-001,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(全日制)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:2023-12-02-085700-xxx-001,艺术学院艺术设计领域(非全日制)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:2023-12-10-135108-xxx-F01(“-”请不要省略)。

(2)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稿中,须加入答辩情况页,放在论文独创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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